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精准打击,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实施“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暴力拒付工薪报酬、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民间纠纷,聚众堵门、堵路的闹事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政法系统内领导干部、干警,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构成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要求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实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实的,县扫黑办将按照《永兴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2000-3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 0735-5532733
县公安局 0735-5567032
保密邮箱:县扫黑办 yx5532733@163.com
微信举报:永兴政法
来信地址:县扫黑办 永兴县大桥路县政府县委综合楼512室 ,邮编 423399
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
责编: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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